马维国  

  马维国,男,1963年出生于山东蓬莱,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及硕士毕业后,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后合并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自1996年开始成为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2000年担任该所主任律师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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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马维国
职    业: 现为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就读于:
中国政法大学
民族:汉族
学    历:获法学本科及硕士学位

目录

基本信息

  马维国,男,1963年出生于山东蓬莱,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及硕士毕业后,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后合并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自1996年开始成为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2000年担任该所主任律师至今。

主要业务

  政府法律顾问业务;重大、复杂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公司刑事风险防范;重大、复杂商事诉讼和仲裁代理;诉讼前商务解决方案;企业并购、金融;项目融资等。

  行业内任职

  第一至七届全国律协律师论坛代表,提议设立并担任第一届全国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一至九届北京市律协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第一至八届北京市律协律师论坛代表,提议设立并担任第七至九届北京市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第七届、第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第七至九届北京市律协行业发展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协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会委员。

  第一届西城区律协监事会监事长。

  担任国家政府的法律顾问

  国家发改委行政应诉专家小组成员,国家质量总局法律专家顾问委员会成员。

  北京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北京市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

  社会兼职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常务理事,第一届社会价值投资联盟(深圳)监事,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曾任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廉政分会会员。

  大学兼职(传道授业解惑)

  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研究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硕士联合导师,北京理工大学兼职教授,国家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行业内任职

所获荣誉

  2003年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2006年入选司法部会同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专业律师档案》一书;

  2006年入选群众出版社出版的《走近中国大律师》一书;

  2008年入选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刑辩大律师》一书;

  2008年荣获北京市律师行业奥运工作奉献奖;

  2010年被北京市司法局评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

  2011年被评为“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之一;

  2011年荣获中国网时代先锋代表人物...


律师生涯

  一、刑事辩护经典案件

  执业廿载,被誉为刑事辩护专家、中国刑辩大律师,承办了多起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1、为公安部“1026”专案(与远华案相关联)中某介绍贿赂案当事人辩护;

  2、为河南信阳地区最大恶势力寻衅滋事案辩护;

  3、为著名港商李某某介绍贿赂案辩护;

  4、为中国最大翡翠买卖案中北京某投资公司董事长范某某票据诈骗案辩护;

  5、为山西焦煤行业系列中某非法经营案、受贿案当事人辩护;

  6、为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某某受贿及严重失职渎职案提供法律帮助,此案为中国反商业贿赂职务玩忽职守及受贿最大案;

  7、为我国最大走私案--厦门“远华”“420”走私专案中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8、为我国最大涉黑案件—辽宁沈阳“慕马”受贿案提供法律帮助;

  二、民商事经典案件

  1、在我国某著名建筑企业申请仲裁中央某著名艺术学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担任该著名艺术学院代理人,取得卓越的仲裁效果,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利益。

  2、在某北京某国有燃料公司因与某大型民营贸易集团的买卖合同近亿元货款及违约金的纠纷案中,担任该民营贸易集团代理人,通过民刑结合的综合方案,说服关键性证人出庭作证,化解该民营贸易集团的危机,得完胜。

  三、政府法律顾问

  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率先倡导者,最先倡议北京市律协成立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并在担任北京市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期间,访问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首席政府顾问及政府律师,访问深圳政府律师等,通过境内外的交流与学习,为推动北京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担任国家发改委行政应诉专家小组成员、国家质量总局法律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同时担任多家地方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

  四、非诉领域

  执业经年,每每看到之前风光的官员沦为阶下囚,原本携手合作的当事人或因不知法、或因经济利益发生纠纷而“对簿公堂”、争锋相对,马维国律师感慨作为律师应多倡导正能量、将法律及相关服务提前,也应多向当事人提供除诉讼、仲裁外的解决方案。

  在刑事风险方面,马维国律师率先提出了公司、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警惕参数和公司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思路,主编出版了《商戒——公司、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一书,担任多家公司的刑事专项法律顾问,由马维国律师成立的、业已成熟的专业律师团队重点着眼于企业的法律增值服务,致力于公司、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公司的刑事法律风险预警制度与法治文化的建构。

  五、商事顾问及商务促进领域

  执业数年来,担任数十家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或并购、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专项法律顾问的同时,善于有效利用自身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和人脉资源,为企事业单位及部分投资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投融资、招投标、上市并购等法律之外的商事服务,并担任部分大型企业的独立董事。

  在司法途径无法最大化实现当事人利益时,善于广布格局,变通解决,如与被代理人一起帮助被诉的债务人融资、寻找业务或债换股或被并购,既防止被代理人可能面临的执行难问题也帮助债务人渡过难关;能够与法律顾问单位共同成长,提供融资、上市辅导等服务;也积极促成国内外招投标、融资、债券发行等业务,主要有世界最高喷泉招投标;突尼斯电厂(燃气电站)招投标;海洋大型浮台融资项目;新疆煤制气融资项目;浙江华震三维成像还原技术融资等。


科研成果

  一、已发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章在内的数百篇科研论文:

  独立翻译并发表《论证据排除规则(译文)》,成为我国首位翻译并发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专业律师;

  为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的辩护律师权利保障》硕士毕业论文的撰写提供素材和专业辅导,并与我国该领域知名教授合作,共同推动非法证据排除的深入研究和完善;

  发表《刑事诉讼领域律师权的行使原则》、《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交换意见权》、《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行使权利的原则》,首次明确提出律师在从事刑事辩护中应坚守的十二条原则;

  发表《论审判独立原则》,在20世纪80年代率先提出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原则;

  发表《论从众心理与诉讼观》、《论诉讼心理结构》,开创国内诉讼心理学研究的先河;

  发表《论律师的法律信仰》、《论法律信心指数》,在司法界广泛倡导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法律信仰,通过呼唤法治春天等的方式推进我国司法文明建设;

  发表《论政府法律顾问在建立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论政府外聘顾问律师与其内设法制工作部门的关系》、《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基本保证》、《试析政府采购的监督》,首次全面论述建设政府法律顾问专业队伍的意义和作用;

  发表《行政允诺的法律规制》、《浅议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建构》,较早研究行政允诺的理论和时间;

  发表《论律师公文的写作》,首次提出律师公文写作的概念和特征;

  发表《律师社会责任的分析与探讨》、《论律师的核心价值观》,首次系统分析律师核心价值观要素;

  二、主编及参加编审的主要著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著作等数十部:

  主编《中华著名律师辞典》,为我国首部著名律师辞典;

  主编《商戒--公司、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首次全面规划了企业法治理念(24字方针)

  主编《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公司与公司法律实务全书》,全面深入研究企业民事法律风险;

  三、社会责任

  2016年10月,当选为国内首个跨界社会联盟团体--社会价值投资联盟(深圳)第一届监事。社投盟是由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联合国社会影响力基金、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中国投资协会、青云创投、明德公益研究中心领衔发起的,由近50家机构联合创办的中国首家社会联盟类公益机构,是支持“义利并举”社会创新创业项目的投资促进平台。作为监事,马维国律师在社投盟的制度建设、管理体制方面孜孜不倦地贡献智慧,辅佐其真正实现以“创造社会福祉”和“提升商业回报”并举的理念,完成“打破恶循环、建立善经济”的使命。

  2016年12月,马维国律师当选为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常任理事,参与中国工匠万里行活动的策划,为弘扬工匠精神、贯彻发展新理念、树立崇尚劳动新风尚出谋划策。


札记

  一、胸怀大局,业务创新

  1、较早开展并提倡律师为政府机关提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较早建议北京市律师协会成立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担任北京市律协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数届主任、组织委员为政府提供法律帮助,访问、了解香港、深圳等多地政府律师工作情况,编写调研报告、参加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意见座谈会,推动北京律师为政府提供有偿服务的立法,为北京律师参政议政提供指导。

  2、针对政府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为鼓励招商引资作出各种承诺、但在引资完成后拒绝兑现等问题,在代理的案件中提出因行政允诺行为引发纠纷的处理意见,力促行政主体坚持诚信原则、兑现允诺,推动政府的信用意识。

  3、早在学生时代,就翻译并发表了国外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理论;至2013年,在代理山东某杀人案时,根据案件侦查的实际情况,及时有效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并与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合作研究非法证据排除相关理论与实践。

  二、爱岗敬业,忠于委托

  1、在律师会见尚需批准的时代,克服交通不便、交流不畅等实际困难,历时三年数百个日夜的奋战,经76次往返外地会见在押委托人,120多次驱车往返北京至保定、石家庄等地,深入调查分析,为涉嫌巨额票据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范某某提供了有效的辩护,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自由。

  2、在某大型投资集团因管理不当导致近亿元大宗虚假流水贸易可能危及该企业生存之际,接受委托,带领律师团队制定出民刑结合的方案,说服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终扭转局势,获得全面胜利的仲裁结果,救委托人于危难之际。

  三、同情弱势群体,伸出援助之手

  上世纪九十年代,河北农村年仅十三岁痴傻少女遭多次性侵怀孕产子,当地公安机关推诿、拖办,犯罪嫌疑人家属逼迫,受害人愤而上访,贫困的家庭甚至无力承担民事立案和亲子鉴定的费用。马维国律师接待了受害人及亲属后,便伸出援助之手,资助立案、鉴定,帮助联系当地律师、法院和妇联,与当地公安、法院沟通、协调,发动身边的人及媒体共同关心这个不幸的家庭。这一帮助,便是十年,受害人最终得到了赔偿。


番外

  十数年前的雨夜命案,加之现场偏僻,警方侦查多年没有进展;死者已矣,生活安定的大队书记偶尔忆起当年自己与逝者的矛盾、恩怨,偶尔还叹息自己花了冤枉钱雇人要去教训他,雇的人都不知哪儿去了。哪知陡然现身的雇佣者自认了杀人事实,大队书记自然涉嫌雇佣杀人。被拘留、被逮捕、一审死刑立即执行,昔日的大队书记、如今的阶下囚眼见着将被正法,慌了神的家属循着声望而来,恳求马律师救救性命。

  与其他案件一样的委托,却是命悬一线时刻的重托,紧张的阅卷、会见、看录像,当事人的喊冤、卷宗和录像里的疑点也连成了串:被刑拘后身体明显的伤痕、刑讯时被电击的自述、录像中审讯室地上的黑头套……凭借多年的刑事代理经验,马律师敏锐的感觉到刑讯逼供的可能存在,敢为先的在二审开庭前就提出非法证据排除书面申请,试图向真相靠近;然,死者家属一遍遍的上访,赔偿要求也一再被提高:100万、200万、400万,大队书记家属举全家之力凑了200万,仍有200万缺口;面对以传统作风闻名的某高级人民法院,生死抉择之间,马律师果断决定以自己名义为大队书记家属担保,帮助其筹集到200万高息借款;400万换得的一纸谅解书,死刑改判为了死缓,命,保下了。

  马律师感慨,生死一线的嘱托,太重太重;作为律师完全可以利用这个案子炒作、挣钱,但他还是选择了先保住当事人的生命,选择了为当事人家属担保借款,选择了帮助其支付高额利息,选择了放弃本可得到的大额律师费;在生命面前,马律师依旧毫不犹豫的选择了默默贡献和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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